外地人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外地人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的办理要求和流程有所不同。 首先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外地人想要协议离婚,通常需要回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然后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外地人在当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有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如居住证等),可以在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的流程一般为: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包括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传票。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陈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并提供证据支持。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总之,外地人办理离婚手续时,协议离婚通常要回户籍所在地,而诉讼离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在当地法院进行。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建议先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流程,准备好所需的材料,以确保手续的顺利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