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后有一人不同意怎么离婚呢?


当离婚冷静期过后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时,若另一方坚持离婚,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概念。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方式。而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方式。在离婚冷静期的制度下,协议离婚变得相对复杂,如果冷静期后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这条路就行不通了,此时诉讼离婚就成了另一种途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的诉讼离婚流程如下: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事实和理由(陈述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证据方面,可以提供如夫妻感情不和的聊天记录、分居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证据等。然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受理和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可能会出具调解书,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则可能判决不准离婚。若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