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三年不回家该如何离婚?
我妻子已经三年没回家了,我们之间感情也淡了,我想结束这段婚姻,但不知道该走什么程序。是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离婚,还是得去法院起诉呢?我完全不懂这些,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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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妻子三年不回家时,离婚有两种途径,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离婚相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不过,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妻子三年不回家,要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可能比较困难。因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另一种方式是诉讼离婚。若无法通过协议离婚,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你妻子三年不回家,如果能证明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分居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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