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妻子出走后怎么离婚?

我妻子离家出走了,也联系不上她,我现在想结束这段婚姻,但不知道该走什么流程。我应该怎么去办理离婚呢?是可以直接去民政局,还是要通过法院?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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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妻子出走的情况下,离婚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但妻子出走时,协议离婚一般无法实现,通常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妻子出走后,她无法和您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所以这种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当妻子出走时,您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您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起诉时,您需要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离婚)、事实和理由(妻子出走的情况等)。法院受理后,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妻子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即使妻子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一般来说,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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