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跑了该如何办理离婚?


如果一方跑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离婚:首先是协议离婚,不过前提是能找到对方,并与之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内容涵盖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之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 若无法找到对方协商,那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先确定管辖法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不满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或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离婚案件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同时,原告主张被告下落不明,立案时应一并提交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等出具的证明材料。 接下来是公告送达和缺席审判。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无人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作出后再公告60日,无人上诉的判决生效,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另外,还可以考虑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若一方下落不明持续满2年,另一方可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之后再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可申请宣告死亡,宣告死亡之日婚姻关系即消灭。不过要注意,宣告失踪或死亡并非离婚的前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也对特殊管辖、送达等做了相应规定,为这种情况下的离婚提供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