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涉及两性关系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近对法律问题比较关注,想了解一下关于未成年人涉及两性关系这方面的情况。就是想知道在法律上,针对未成年人之间以及未成年人与非未成年人之间发生两性关系,到底是怎么进行量刑的呢?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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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涉及两性关系的量刑标准需区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都依照强奸罪定罪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存在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二人以上轮奸;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次,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然后,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因为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对自己的性自主权做出处分。 另外,如果是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发生两性关系,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未成年为男性的,构成猥亵儿童罪,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为女性的,构成强奸罪,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从重处罚。 如果是双方未成年且女方不自愿,男方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可能涉嫌强奸罪,面临按照强奸罪的法定刑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这样规定,主要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尤其是对幼女身心权益的重点维护,同时也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相关概念: 强奸罪: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猥亵儿童罪: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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