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庭时第三人是干什么的?

我最近收到法院通知,说我在一个案子里是第三人,要去开庭。我一头雾水,完全不知道这第三人是干嘛的。我在这个事情里就是知道点情况,也没做啥特别的事。我就想搞清楚,开庭的时候第三人到底要做什么,有啥权利和义务,会不会对我有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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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开庭时的第三人指的是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第三人可以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简单来说,就是在这场官司里,他觉得原被告争的东西跟自己有关系,自己也有份。比如甲和乙在争一套房子的所有权,丙跑出来说这房子是自己的,甲和乙都没资格争,这时候丙就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承担原告的诉讼义务。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例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以质量问题起诉甲,而这批货物是丙提供给甲的,如果甲败诉,丙可能要对甲承担责任,此时丙就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一般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他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影响到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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