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妻子离家出走不回,怎么才能离婚?

我妻子离家出走很久都不回来了,我想和她离婚,但不知道该怎么做。是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还是有其他的流程?希望了解一下合法有效的离婚途径和具体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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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妻子离家出走不回时,丈夫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离婚,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但由于妻子离家出走不回,双方很难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所以实践中多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存联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由于妻子离家出走,无法一起完成上述程序,所以协议离婚较难实现。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丈夫可以向妻子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妻子下落不明,丈夫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妻子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在法院宣告妻子失踪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妻子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若妻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在妻子离家出走这种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妻子长期离家不管家庭、双方分居满两年等,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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