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自己走了不回来,男方想离婚要怎么办理?
我老婆自己走了一直不回来,我现在想和她离婚,但是不知道该走什么程序。是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还是得去法院起诉呢?具体要准备些什么东西,有哪些步骤,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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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老婆自己走了不回来,男方想离婚时,通常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不过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老婆不回来,无法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所以很难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因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同时,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里强调了“共同”,所以女方不回来就无法满足协议离婚的程序要求。 诉讼离婚则是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男方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男方需要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事项。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女方下落不明,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女方送达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公告期满后,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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