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婚姻有孩子该怎么离婚?


首先要明确,法律上不存在“无证婚姻”这一正式概念,这种情况通常指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由于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离婚”程序。 对于这种情况,要分不同时间节点来看。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若不想补证,就只能去法院打官司离婚,一般6个月左右能判下来。要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领证的,属于同居关系,不用离婚。 不过,因为有孩子,所以需要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先协商,就子女的抚养权、探视权以及抚养费等问题达成一致。要是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能力、与孩子的情感联系等多方面因素。通常孩子在哺乳期,法院更倾向判给母亲;孩子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另外,如果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可按照共同财产来分割。 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相关概念: 事实婚姻:指的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关系。 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的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