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遗失了怎么办理离婚?


结婚证遗失后办理离婚手续,可依据不同情况,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第一种情况,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夫妻双方的结婚证都丢失,但仍能达成离婚协议,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能证明身份的材料,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婚姻登记档案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里虽然没明确提及结婚证遗失的处理,但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档案查证情况,为双方办理离婚。 第二种情况,先去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之后,双方再携带补办的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一做法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三种情况,通过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据。若结婚证遗失,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以证明双方的夫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