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的婚姻要怎么才能离婚?


在探讨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如何‘离婚’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的性质。在我国,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是以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为标志的。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从法律层面来说,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一说,但可能涉及解除同居关系以及相关权益的处理。 首先,我们来看看不同情况。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若要分开,就需要走离婚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要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若协议不成,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对于同居关系,法律并不进行干涉,双方可以自行解除。不过,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往往会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关于财产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就是说,双方需要证明哪些财产是自己出资购买的,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证明出资情况,可能会平均分割。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综上所述,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在处理分开事宜时,要先确定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然后再根据不同情况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如果自己无法处理,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