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人有财产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先执行担保人?

我给别人做了借款担保,现在债权人要债,可借款人是有财产的。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是不是可以直接先执行我的财产来偿债,而不管借款人的财产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自己平白受损失,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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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借款人有财产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先执行担保人,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保证的两种类型,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也就是说,在一般保证中,正常情况下债权人需要先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在借款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下,即便借款人有财产,债权人也有权选择先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来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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