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结婚没有结婚证该怎么离婚?
我是1986年和爱人结婚的,当时没领结婚证。现在因为各种原因想离婚,可不知道没有结婚证该怎么办离婚手续,是直接分开就行,还是有其他的法律程序要走呢?很困惑,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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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6年结婚没有结婚证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离婚的方式。首先,我们要明白法律上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如果你们在1986年结婚时,双方都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例如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如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等,那么你们的关系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在这种情况下,若要离婚,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因为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像普通的同居关系一样直接分开。你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要是在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那么就会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问题。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如果能协商一致,按照协商结果处理;若协商不成,可以就这些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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