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结婚证该如何离婚?


首先我们要明白,在法律上,结婚是以领取结婚证为标志的。没领结婚证,就意味着双方在法律层面并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离婚’。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没领结婚证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种情况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要分开,那就需要按照离婚程序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若要解除关系,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相关问题。 另一种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自行分开。不过,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就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关于财产分割,一般是按照双方的出资情况和实际使用情况来确定归属;关于子女抚养,要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