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离婚可以不分给对方财产?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有着明确的规定,并不是一方想不分给另一方财产就能实现的,通常要遵循公平合理等原则。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挣的钱、一起买的东西等,像婚后的工资收入、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而个人财产,主要是一方在结婚前就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用分割给对方的。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要进行分割的。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让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有上述这些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对方就可能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主张对方有这些行为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拿出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存在这些行为。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财产协议,对财产的归属进行了明确约定,比如约定婚后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协议来处理财产,可能会出现一方不分给另一方财产的情况。这种财产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