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怎么做财产公证?


夫妻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权益等事项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夫妻双方做财产公证的具体步骤和相关要点。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来说,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像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文件;双方已经草拟好的财产协议书。草拟协议书时要注意,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接下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这里要强调的是,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因为财产公证是对双方财产约定的确认,需要双方亲自表达意愿和确认内容。 之后,公证员会对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最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同时,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