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如何做伤残鉴定?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是确定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身体伤残程度的重要程序,对于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流程和要点。 首先是申请。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和医疗机构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接着是受理。医学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并审核通过后,会受理该鉴定申请。根据规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然后是鉴定的过程。医学会会组建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 最后是出具鉴定结论。鉴定结束后,医学会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书会包含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重要内容。 在整个过程中,患者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医疗过程和自身损害的相关材料。并且要注意鉴定的时效问题,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