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是必须先复议再诉讼的?
我遇到点事儿,不知道该直接去法院起诉,还是得先申请行政复议。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有哪些情况是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之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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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被称作“行政复议前置”。它是一种特殊的程序规定,目的在于让行政机关先自我审查纠错,减轻法院的负担,同时也利用行政机关的专业知识高效解决问题。 下面给您介绍一些常见的行政复议前置情况:首先是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例如,甲和乙就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产生争议,政府作出了处理决定,甲若对该决定不服,得先申请行政复议,之后才能起诉。 其次是纳税争议案件。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比如,某企业对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金额有异议,就得先申请复议。 还有商标评审委员会、专利复审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以商标为例,《商标法》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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