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经另一方同意能卖房吗?

我和配偶有一套共同房产,最近发现配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打算把房子卖掉。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知道在法律上,配偶这种未经我同意就卖房的行为是否有效,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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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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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这些财产通常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和管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就擅自出售,这种行为的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对房屋是共同共有关系,所以原则上一方不能擅自卖房。 然而,如果购买房屋的第三人是善意的,并且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第三人就可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第三人满足上述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使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卖房,房屋也可能无法追回,但另一方可以向擅自卖房的一方要求赔偿损失。如果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那么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追回房屋。比如第三人明知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过另一方同意还购买,或者没有支付合理的价格等情况。总之,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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