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双方的房子一方可以卖吗?

我和配偶有一套共同的房子,最近我配偶没和我商量就想把房子卖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子,一方能擅自卖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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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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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子,一方通常不可以擅自出售。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夫妻共有的房子也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子,属于共同共有情况,所以一方是不能随意处分的。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并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这种情况下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符合这些条件,房子可能就无法追回了,但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要是遇到一方擅自卖房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先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其停止卖房行为。如果协商不成,并且房子还未完成过户登记,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来阻止房屋交易。如果房子已经过户给善意第三人,另一方可以向擅自卖房的一方要求赔偿自己应得的份额。总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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