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卖了以后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有一套共同房产,但配偶没和我商量就把房子卖了。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情况,房子对我来说很重要,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能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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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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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夫妻共同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共同共有意味着夫妻双方对该房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处分房产时,一般需要双方共同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况下,通常属于共同共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房产,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不过,如果购买方是善意取得该房产的,那么情况会有所不同。《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如果买房人不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合理的房款,并且已经完成了房产过户登记,那么买房人可以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如果买房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同时,对于擅自处分房产的一方,如果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进行赔偿。此外,夫妻之间也可以就该问题进行协商,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和赔偿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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