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卖房拿走所有房款并隐瞒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婚后买了一套房,结果对方背着我把房子卖了,还拿走了所有房款,我完全不知情。现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方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我能不能追回属于我的那部分房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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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中,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些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对于重大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置,比如卖房,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像婚后购买的房屋,若无特别约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您遇到的情况,如果您发现配偶私自卖房并拿走所有房款,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您可以与配偶沟通协商,要求对方说明情况并返还属于您的那部分房款。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房屋购买合同、卖房的相关凭证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法院认定配偶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对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以此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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