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同房屋一方是否有权单独处理?

我和我爱人有一套共同的房子,最近我爱人没跟我商量,就想把房子卖了。我不太同意,想知道在法律上,他这种一方单独处理夫妻共同房屋的行为是被允许的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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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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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夫妻共同房屋通常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建造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共同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对于这类房屋,一般情况下一方没有权利单独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共同房屋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属于共同共有人,所以一方若想单独处理该房屋,通常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不过,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该房屋,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此时,受损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如果夫妻之间有关于房屋处理的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则按照约定执行。总之,夫妻共同房屋的处理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夫妻间的约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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