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怎么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确定自身伤残程度的重要途径,它对于后续的赔偿等问题有着关键作用。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相关内容。 首先,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具备一定的鉴定时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一般来说,伤残鉴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比如骨折患者,需要在骨折愈合,并且医生认为治疗已经基本结束,身体状况相对稳定时才能进行鉴定。 其次,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也十分重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确定鉴定机构:一是由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二是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里所说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是指经过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具有相应鉴定能力和资质的专业机构。 然后,准备好鉴定所需的材料。通常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医疗资料,这些资料要能够全面反映伤者从受伤到治疗过程中的身体状况。 最后,关于鉴定的流程。在选定鉴定机构并准备好材料后,伤者需要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的专业人员会对伤者进行身体检查,查看受伤部位的恢复情况,同时结合之前提供的医疗资料进行综合判断。之后,鉴定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伤残鉴定意见书。这份意见书会明确伤者的伤残等级,是后续向责任方要求赔偿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而伤残等级的确定直接影响到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的具体数额。总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来进行,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