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提存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债务方面的事情,听人提到了公证提存,但不太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公证提存具体是什么概念,在什么情况下会用到它,对我解决债务问题有帮助吗?希望了解一下。
展开


公证提存是一种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向债权人交付标的物时,可以将该标的物交给公证机构保存,以此来代替向债权人的直接交付,从而消灭债务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导致债务人无法直接向债权人交付物品或金钱的情况。比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也就是债权人本来应该接受债务人的交付,却故意不接受;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找不到债权人来交付;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等情况。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提存制度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当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就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效果。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就视为已经履行,标的物的所有权也从债务人转移到债权人手中。同时,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此外,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