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和留置盘查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拘传和留置盘查这两个概念,不知道它们之间到底有啥不同。最近看到相关信息,感觉有点迷糊。我想知道它们在适用情况、实施主体、限制时间等方面都有哪些差异,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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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和留置盘查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是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拘传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它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而留置盘查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它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具有法定情形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盘问的措施。 其次是实施主体不同。有权决定拘传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而留置盘查的实施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 再者是适用对象不同。拘传的对象是经司法机关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置盘查的对象则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执行巡逻执勤、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现场调查等职务活动中,发现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另外,时间限制也不同。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而留置盘查的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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