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公证提存规则是怎样的?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经济事务,听说可以通过公证提存来解决资金交付问题,但不清楚最新的规则是怎样的。比如提存的条件、办理流程、提存后的效力等方面,想了解一下具体内容,避免在操作过程中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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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提存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债务人交付的债之标的物依法进行提存,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这一制度旨在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债务无法履行而带来的风险。 从提存的条件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办理公证提存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债务人需要向债务履行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提存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证明等。公证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提存标的物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公证机构会予以受理。然后,债务人将提存标的物交付给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会出具提存证书。 提存后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从债务人角度,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消灭。也就是说,债务人完成了自己的债务履行义务。从债权人角度,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此外,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如果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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