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提存公证细则是怎样的?
我最近遇到一些债务方面的问题,听说可以通过提存公证来解决。但我不知道最新的提存公证细则有哪些内容,比如提存的条件、办理流程、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等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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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在《提存公证规则》里,对于提存公证有详细的规定。首先是提存的条件,根据规则第五条,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债务人申请依法办理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办理提存公证的流程方面,债务人要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时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像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等。公证处会对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在提存标的物方面,提存的标的物应当是便于保管的有体物。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等都可以提存。对于不宜长期保存,或长期保存将损害其价值的物品,公证处可以拍卖或者变卖,保存其价款。 提存的效力也有明确规定。从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由债权人承担。同时,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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