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过错举证责任转移?
我想了解下医疗过错举证责任转移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最近家里在处理一起医疗纠纷,听说可能涉及到这个。想弄清楚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这种转移,对我们家属维权有什么影响,以及它具体是如何操作和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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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举证责任转移,简单来说,就是在医疗纠纷诉讼过程中,原本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在特定条件下,举证的责任转移到了对方身上 。 在一般的民事诉讼里,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提出诉求的一方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但在医疗纠纷中情况有些特殊。 以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以及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没关系,法院就会推定它有过错。 不过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通常需要患者一方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进行举证。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规定,患者依法向法院申请医疗机构提交由其保管的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等,医疗机构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提交的,法院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但是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除外。这种情况就发生了举证责任转移,由医疗机构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总之,医疗过错举证责任转移是为了平衡医患双方在诉讼中的地位,保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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