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中原被告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方面的问题,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原被告双方举证责任到底是怎么划分的。想知道法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是原告承担全部举证责任,还是被告也有相应的举证义务,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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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医疗事故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较为复杂。首先要明确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叫“谁主张,谁举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意思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来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 不过在医疗事故里,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这是因为医疗服务专业性、技术性强,患者通常难以了解医疗单位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病历又多由医院控制,患者难以获取,还有患者处于无意识或死亡等状态时更无法举证。 具体来说,医院要举证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以及自身无医疗过错。例如,医院需拿出证据表明所开的药单或治疗方案符合医疗规定,患者的不良后果是其他原因导致与本医院无直接因果联系。 而患者方面,如果要主张医疗费用等经济性赔偿,比如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收费的发票、误工费、营养费、抚恤费、丧葬费等,就需要患者自行主张并提供相应证据。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些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医疗机构要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 。总之,医疗事故中原被告举证责任分配是为了平衡双方利益,实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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