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的过程,这对于确定赔偿数额至关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具体怎么做。 首先是确定鉴定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一般来说,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如果伤情已经稳定,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提前进行鉴定。比如骨折后经过一段时间治疗,骨折线模糊,医生认为恢复情况基本稳定,此时就可以考虑鉴定。 接着是选择鉴定机构。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选择:一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推荐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这种方式较为权威可靠;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三是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这里所说的有资质,是指鉴定机构要取得相应的鉴定资质证书,具有专业的鉴定人员和设备。 然后是准备鉴定材料。通常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 入院记录;2. 出院记录;3. 出院小结;4. 病历本;5. 疾病诊断证明书;6. 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7. 交通事故认定书;8. 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这些材料能全面反映您的受伤情况和治疗过程,对于准确评定伤残等级非常重要。 最后是进行鉴定。在约定的时间前往选定的鉴定机构,由鉴定人员对您进行检查和评定。鉴定过程中,您要如实陈述受伤经过和治疗情况,配合鉴定人员的检查。鉴定机构一般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拿到鉴定报告后,如果您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 总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准确。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为后续的赔偿事宜提供有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