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样进行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是确定伤者伤残程度、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鉴定的时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治疗终结后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一般来说,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通常在受伤后三个月至六个月左右,但具体时间要根据伤者的实际恢复情况和受伤部位来确定。比如脑部受伤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确定恢复情况。 接着是鉴定机构的选择。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目前,社会上有很多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这些机构都需要经过司法行政部门的审核登记,具备相应的鉴定能力和条件。也可以通过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在诉讼过程中,若双方对鉴定机构的选择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指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然后是鉴定所需的材料。一般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 入院记录,它记录了伤者入院时的基本情况、病情诊断等信息;2. 出院记录,包含了伤者住院期间的治疗经过、出院时的身体状况等;3. 出院小结,是对住院治疗情况的总结;4. 病历本,详细记录了伤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过程;5. 疾病诊断证明书,由医生出具,明确伤者所患疾病或受伤情况;6. 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等影像学资料,这些能直观反映伤者的受伤部位和恢复情况;7. 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事故责任划分;8. 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鉴定的流程通常如下:首先是委托,伤者可以自行委托或者由法院、交警部门等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然后是受理,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接着是鉴定,鉴定机构安排专业的鉴定人员对伤者进行检查和评定。鉴定人员会根据相关的鉴定标准,如《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伤者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最后是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鉴定后,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明确伤者的伤残等级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