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一级在侦办期撤案要怎么办理?


在了解轻伤一级在侦办期撤案的办理方式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但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而在刑事诉讼里,撤案意味着司法机关终止对案件的侦查或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轻伤一级的案件,如果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考虑撤案。 通常来说,轻伤一级的案件属于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撤案的决定权主要在公安机关。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撤案的申请。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被害人申请撤案,公安机关就一定会批准。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撤案的条件。 办理撤案的具体流程一般如下:首先,双方当事人要达成和解协议,明确赔偿、谅解等相关事宜,并形成书面的和解协议。然后,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公安机关提交撤案申请,说明撤案的原因和意愿,同时附上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审查相关证据等。如果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案件符合撤案条件,就会作出撤案决定,并制作撤案决定书。最后,公安机关会将撤案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在办理撤案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和解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二是要确保赔偿等事项得到妥善解决,避免后续产生纠纷;三是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