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双方已分居多年的事实婚姻?


要弄清楚如何解除已分居多年的事实婚姻,我们首先得明确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节点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要解除这种婚姻关系,不能自行分开,需要走法律程序。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由于是事实婚姻,可能没有结婚证,需要先去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档案,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再办理离婚手续。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要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法律上认定为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的解除,一般来说,双方自行分开即可。但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处理。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一般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情况、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配;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会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总之,解除已分居多年的事实婚姻,要先确定该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承认,然后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解决。同时,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自己和对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