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该怎么离?
我和另一半的婚姻被认定是无效婚姻,可我不知道该通过什么方式结束这段婚姻。是和普通离婚一样去民政局办理,还是要走别的程序?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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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无效婚姻的概念。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无效婚姻,它和普通的离婚是不同的概念。普通离婚是解除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也就是说它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承认是有效的婚姻关系。 如果要处理无效婚姻,不能像普通离婚那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通常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婚姻是否无效进行审查。一旦法院判决婚姻无效,该婚姻关系即自始不存在。并且,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在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双方在导致婚姻无效过程中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倾斜。同时,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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