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纠纷仲裁如何申请执行?


在解决北京劳动纠纷仲裁申请执行的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劳动纠纷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当仲裁结果出来后,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就可以申请执行。 首先,我们来看看申请执行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也就是说,仲裁裁决必须已经生效,且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此时才可以申请执行。 接下来是申请执行的主体和管辖法院。申请执行的主体是仲裁裁决中的权利人,也就是胜诉方。在劳动纠纷中,通常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于管辖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裁定不予执行。而一般来说,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北京,就是对应区域的基层法院。 然后是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等。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身份证明方面,如果是自然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等。 最后是申请执行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所以,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执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申请执行的权利。 在北京申请劳动纠纷仲裁执行,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进行,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这样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