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探视权该如何强制执行?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我有探视权,但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阻挠我见孩子。我想知道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吗?具体是怎么执行的呢?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保障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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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探视权,也被称为探望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依法享有的看望子女并与之保持联络、交流等权利。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天然存在的,是亲权的一种体现。比如夫妻离婚后,不直接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那一方,就拥有去看望孩子、陪伴孩子一段时间的权利。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出现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情况时,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不过,这里的强制执行和一般的财产执行有所不同。它并不是直接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让孩子必须去见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而是通过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促使其履行协助义务。 法院在强制执行探视权时,首先会进行说服教育,尝试让双方通过沟通来解决问题。法官会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说明,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是其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可能面临法律后果。 如果说服教育没有效果,法院就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强制措施。例如,对拒绝协助的一方进行罚款,金额根据情节轻重而定。如果罚款还不能解决问题,可能会对其进行拘留,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日。 此外,为了保障探视权的顺利行使,在司法实践中还可以采取一些其他措施。比如,指定第三方进行监督探视,像委托孩子所在的学校、居委会等相关机构,在探视过程中进行监督,确保探视的正常进行。 总之,探视权的强制执行是有法律依据和相应措施的,目的是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合法权益以及孩子能够与父母双方保持正常的情感交流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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