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逆防卫论及“刑法第20条反对论”?


逆防卫论和“刑法第20条反对论”在刑法理论界是颇具争议的话题,下面将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评价。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逆防卫论。逆防卫是指犯罪人在遭受来自防卫人正在进行的不当防卫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实施的防卫行为。从其提出的初衷来看,是为了平衡防卫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传统的正当防卫理论中,强调防卫人针对不法侵害的反击具有正当性,但在某些情况下,防卫人可能会出现防卫过当的情形,而逆防卫论就是试图为此时的犯罪人提供一种救济途径。然而,逆防卫论也面临诸多质疑。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里明确了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而逆防卫将犯罪人置于可以进行“防卫”的地位,与正当防卫的基本理念存在冲突。而且,如果认可逆防卫,可能会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理论逃避法律制裁,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的权威性。 接下来看看“刑法第20条反对论”。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相关内容,特别是第3款规定了特殊正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0条反对论”认为该条款可能会导致防卫权的滥用。他们担心一些人会以正当防卫为借口,肆意伤害他人,从而破坏法治秩序。但是,这种观点忽视了刑法第20条的立法目的。该条款的制定是为了鼓励公民同严重的暴力犯罪作斗争,在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赋予公民更充分的防卫权,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是有严格标准的,并非只要实施了防卫行为就一定构成正当防卫,需要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以及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相当性等因素。 综上所述,逆防卫论虽然有一定的理论探讨价值,但与我国现行刑法的正当防卫体系存在较大冲突,难以在实践中得到认可。而“刑法第20条反对论”则是对刑法第20条的误解,该条款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打击犯罪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应该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第20条,充分发挥正当防卫制度的作用,同时也要警惕防卫权的滥用,确保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