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不能加名字时如何保证权益?


当房产证不能加名字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保障自身权益。首先是签订协议。签订协议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保障权益手段。比如,我们可以签订书面的房产共有协议。这份协议需要明确双方的出资情况,也就是各自出了多少钱用于购买房产;还要约定房产的产权份额,确定双方对该房产分别享有多少比例的产权;以及日后房产的处分方式,比如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出售房产,出售所得如何分配等。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签订书面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 其次是保留出资证据。出资证据在保障权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在购房过程中,要保留好各种出资凭证,例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发票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我们为购买该房产实际付出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发票等属于书证,是合法有效的证据形式。 最后是进行公证。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我们可以将签订的房产共有协议等相关文件进行公证。公证机构会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公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所以,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法律上具有更强的证明力,能够更好地保障我们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