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广播权应该如何行使?

我手里有一些作品,听说有广播权这回事,但我不太清楚广播权到底该怎么行使。我想知道通过什么途径、需要办什么手续之类的,有没有什么限制和要求,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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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播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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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权是著作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简单来说,广播权赋予了著作权人控制其作品通过广播等方式向公众传播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广播权的行使有多种情形。对于一般的作品,如果要行使广播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比如,电视台想要播放一首流行歌曲,就需要获得该歌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这是因为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独占性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广播其作品。 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广播权的行使有特殊规定。《著作权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广播电台在日常节目中播放已经出版发行的音乐专辑中的歌曲,不需要再逐一向著作权人取得许可,但必须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这种法定许可制度是为了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作品的广泛传播。 著作权人在行使广播权时,也可以通过集体管理组织来实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代表著作权人管理其广播权等相关权利。著作权人将自己的权利委托给集体管理组织后,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与广播组织进行谈判、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收取报酬,然后再将报酬分配给著作权人。这样可以提高权利行使的效率,降低著作权人的维权成本。 如果广播组织未经许可行使广播权,就构成了侵权行为。著作权人有权要求广播组织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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