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的撤销权该如何行使?


在法律领域,重大误解的撤销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它给予在意思表示出现重大偏差情况下的当事人纠正错误的机会。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重大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在做出民事行为时,对重要事项存在认识上的错误,并且这种错误导致了与自己本意不符的结果。 那么,当出现重大误解时,如何行使撤销权呢?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这意味着,当事人不能自行撤销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借助公权力机构来进行裁决。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撤销权的行使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避免当事人随意撤销合同,影响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在行使撤销权时,需要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发现重大误解后,要及时行使撤销权,否则将丧失该权利。 此外,当事人在请求撤销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存在重大误解。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合同文本、沟通记录、相关的鉴定报告等。只有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才能增加自己请求被支持的可能性。 重大误解的撤销权行使是一个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的过程。当事人在遇到可能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行使撤销权,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