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时遗漏的财产该如何处理?


在民法典中,对于离婚时遗漏财产的处理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个关键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这一类。而离婚时遗漏的财产,通常也是指这些原本应该在离婚时进行分割,但由于各种原因被忽略的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里主要强调的是一方有恶意行为的情况,但对于离婚时遗漏财产的情况,同样可以适用再次分割的原则。 当发现离婚时遗漏财产后,当事人可以先尝试和对方协商处理。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遗漏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订相关的协议。这种方式比较简便、快捷,能避免双方产生过多的矛盾。 要是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遗漏的财产。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拿出证据证明这些财产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在离婚时被遗漏了。比如,提供财产的购买凭证、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或者存在抚养子女、照顾家庭等情况,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予以考虑。 此外,当事人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你发现遗漏财产的那一天开始,要在三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总之,离婚时遗漏的财产是可以进行处理的。当事人既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证据,并且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采取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