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主动离职会有什么后果?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因为家里突发急事,没来得及履行请假手续就直接离职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会有什么后果?对我的工资结算、后续找工作会不会有影响?心里很忐忑,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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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主动离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擅自离岗。从法律层面来看,这涉及到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我们来看看员工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员工正常离职是需要提前告知单位的,未履行请假手续主动离职明显违反了这个规定。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他们有权利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处理这种情况。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擅自离岗的处理办法,比如扣除一定的工资作为违约金等,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是可以执行的。不过,用人单位扣除员工工资也有一定的限制。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从对员工后续找工作的影响来看,如果原单位将员工擅自离职的情况如实反馈给新单位,可能会对新单位的录用决策产生一定影响。因为新单位通常会看重员工的职业素养和忠诚度。所以,建议员工在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离职时,尽量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按照合法合规的程序办理离职手续,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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