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该如何行使?


代位权,通俗来讲,就是当债务人(也就是欠你钱的人)怠于行使自己对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债权,从而影响到债权人(也就是你)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要行使代位权,首先得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确定且已到期。比如你借给朋友的钱,有借条等合法的借款凭证,并且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了。第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里的“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不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第三,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不能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而要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次债务人,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 在行使代位权时,其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也就是说,你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权利,不能超过你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数额。例如,你朋友欠你10万元,而他对次债务人有15万元的债权,那你最多只能向次债务人主张10万元。 此外,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比如次债务人认为债务人的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那么他也可以以此来对抗你。最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些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