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安抗辩权该如何行使?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约定我先履行义务,但我发现对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担心自己先履行后对方无法履行,给我造成损失。我听说有不安抗辩权,可我不知道该怎么行使,是直接中止履行就行,还是要通知对方,通知后又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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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安抗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有权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在合同履行中,如果先履行的一方发现后履行的一方可能没办法履行合同了,先履行的一方就可以暂时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了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不安抗辩权该如何行使呢?首先,先履行义务的一方要掌握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这证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仅凭猜测。比如,如果发现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要有相关的财务报表、市场调查等证据来支撑。 其次,在有了确切证据后,先履行方要及时通知对方。通知的目的是让对方知道先履行方中止履行的情况,并且给对方一个说明情况或者提供担保的机会。通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发函件等。 最后,如果对方提供了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应当恢复履行。因为对方提供担保后,先履行方的债权就有了保障,合同可以继续正常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这样可以避免先履行方一直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保护其合法权益。 总之,行使不安抗辩权是为了保护先履行方的合法权益,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行使,否则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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