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应该如何正确行使?
我和对方签订了合同,我是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最近发现对方经营状况恶化,可能没办法履行后续义务,我想行使不安抗辩权,但不知道该怎么做,想了解下正确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具体方式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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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有权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如果发现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可能没办法履行合同了,就可以暂停自己的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如何正确行使不安抗辩权呢?首先,要有确切的证据。比如,如果你发现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你需要有相关的财务报表、新闻报道等材料来证明。不能仅凭自己的猜测就行使不安抗辩权,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你有确切证据,决定行使不安抗辩权时,要及时把中止履行的情况通知对方。这是为了让对方知道你的决定,并且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证明自己有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适当的担保。 最后,视对方的反应来决定后续行动。如果对方提供了适当的担保,那么你就应当恢复履行。因为对方已经提供了保障,能够履行合同义务了。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你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因为对方既没有能力履行,又没有提供担保,合同目的难以实现。 总之,行使不安抗辩权是为了保护先履行义务一方的合法权益,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行使,以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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