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从拆迁户手中买安置房5年了还没盖好该怎么办?

我5年前从拆迁户那买了套安置房,当时还挺高兴觉得占了便宜,可这都过去5年了,房子到现在还没盖好。我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是继续等还是有别的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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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与拆迁户之间的安置房买卖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是双方之间的一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您要先确定是否与拆迁户签订了书面的买卖合同。 如果签订了合同,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房屋交付的时间等重要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现在房子5年还没盖好,拆迁户很可能构成违约。您可以先尝试与拆迁户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对方给出房子建设的具体进度和预计交付时间,并在协商过程中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您可以要求拆迁户承担违约责任,比如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您因此遭受的损失,像购房款的利息等。同时,您还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与拆迁户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在诉讼中支持自己的主张。 另外,还需要注意安置房的买卖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规定和限制。有些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如果您购买的安置房属于这种情况,那么您与拆迁户之间的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不过,即使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您仍然可以要求拆迁户返还购房款并根据过错情况要求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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