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5年未安置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遇到拆迁5年未安置的情况,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的。首先,要明白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要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等诸多事项,订立补偿协议,且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就说明拆迁方未按时安置属于违约行为。 对于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一审流程如下: 1. 原告起诉,法院立案:也就是您作为权益受损方,向法院提交清晰明确的诉求申请,法院受理后立案。 2. 审理前准备: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您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同时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 3. 开庭审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之后进行举证质证环节,双方拿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接着是辩论环节,各自阐述理由;最后是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4. 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决,并及时把结果告知各方。 这里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房屋拆迁的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该法律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一定要在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益。 除了诉讼,也可以尝试与房屋征收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履行安置义务,并保留好沟通的记录等相关证据。如果沟通协商无果,及时提起诉讼是较为有效的解决办法。 相关概念: 行政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