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价外费用的发票对外该如何解释?
我公司最近开具了价外费用的发票,客户那边不太理解这部分费用,要求我们给出合理的解释。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向他们说明,担心解释不好会引起客户不满,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对于开具价外费用发票该怎么向外部进行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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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指的是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除了商品或服务本身的价格之外,额外收取的各种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常交易价格基础上多收的钱。比如销售货物时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运输装卸费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价外费用的范围,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当对外解释开具价外费用的发票时,首先要明确告知对方这些费用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销售业务中合理的额外收费项目。可以详细说明每一项价外费用的具体性质和产生原因。比如,如果是收取的违约金,要说明是因为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等违约行为导致的;如果是包装费,要说明是为了保证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而进行特殊包装所产生的费用。要提供相关的合同条款、业务文件等作为证明,让对方清楚了解这些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这样的解释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让对方更容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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